香港税收居民的认定标准如下:
个人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如果个人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所居住的永*久性的家,则该个人一般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中国香港”
停留时间超过一定天数的个人:在某纳税年度内在中国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实体
公司:
在中国香港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
在中国香港境外注册,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的公司
非公司实体:
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实体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设立,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的实体
在确定个人停留在中国香港的天数时,如在中国香港境内停留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这些标准帮助确定个人或实体是否为香港税收居民,从而适用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协定。
�� 香港税收居民与非居民有何不同待遇?
香港税收居民与非居民的待遇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纳税范围:
税收居民:需要对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在香港纳税,包括在香港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非税收居民:只需对在香港境内的收入纳税,境外收入不需要缴纳香港税
税率:
税收居民:个人所得税按照累进税率进行征税,公司所得税率为16.5百分比
非税收居民:个人所得税统一按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0百分比征税,公司所得税率为16.5百分比
个人减免:
税收居民:有资格享受个人减免,如基本免税额等。
非税收居民:没有资格享受个人减免。
税*务申报表:
税收居民:填写Form BE / Form进行税*务申报。
非税收居民:填写Form M进行税*务申报。
税*务协定待遇:
税收居民:可能享受更多的税*务协定待遇,如降低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
非税收居民: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税收条款规定,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税*务优惠政策:
税收居民:可以享受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如免税或减税的特定行业、免税的特定收入等
非税收居民:通常情况下其在香港的所得将按照所得税率计征税款,也需要遵守香港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
这些区别对个人和企业在税*务规划和合规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