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外债备案对于备案主体的要求可以简易表达如下:
一、基本资质要求
合法成立:备案主体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经营合规:企业应合规经营,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求
无犯罪记录:备案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无立案调查:备案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
三、财务要求
审计报告:备案主体需提供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亏损。
财务指标:净资产回报率需高于5%,资产负债率需低于70%。
四、外债资金需求及用途
合理需求:备案主体需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资金用途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限制转借: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备案主体不得将外债资金转借他人,除非在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
五、组织机构及风险管理
健全组织:备案主体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包括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防控:备案主体应建立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申请材料要求
真实完整:备案主体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涵盖全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外债合同、借款协议、资金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要求
信息披露:备案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相关部门和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配合监管:备案主体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