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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伙企业,其实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不同地区的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就上海的合伙企业税收政策做详细解读。
一、合伙企业的界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可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一定必须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二、合伙企业的优势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有很多的优势,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