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口加工区是2001年4月经海关总署批准正式设立的一处自由贸易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位于原深圳市大工业区内。
1、是中国首批设立的15个出口加工区之一。
2、功能、税收、政策参按汇发[2007]52号国家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
3、“深圳出口加工区”现已正式通过验收,2001年3月31日,通过国家八部委联合验收
4、“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的法律依据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深圳出口加工区主要功能如下:
1、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不征收进口关税,免批文,不受配额限制。
2、加工结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厂通过出口加工区享受退税后在境内销售或加工不再受限制。
3、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存储可经简单加工后,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
4、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拣、贴唛,换唛、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
5、检测,维修出口退运的货物,可直接在加工区进行检测、维修后,直接出往国外
6、区内集拼国内产品国外产品,可在区内简单装配,一起集拼发往国外
7、区内一日游,代替香港一日游出口加工区具有“境内关外”的作用,等同于香港,需要出口复进口的货物,只需在保税区内兜一圈,减少了物流费用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