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内容
一、初步调查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观测记录等。
2)建筑历史,如原始施工、历史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二、详细调查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结构基本情况勘察
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
2)圈梁、支撑布置;
3)结构及其支撑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4)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1)结构上的作用;
2)建筑物内外环境;
3)使用史(含荷载史)。
3、地基基础检查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2)地基稳定性;
3)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4)评估地基承载力的原位测试及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
6)其他因素的影响或作用。
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1)结构构件材料;
2)连接材料;
3)其他材料。
5、承重结构检查
1)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
2)结构支撑工作情况;
3)建筑物的裂缝分布;
4)结构整体性;
5)建筑物侧向位移和局部变形;
6)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检查;
7)易受结构位移影响的管道系统检查。
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
01 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
02 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
03 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 步骤。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分类与鉴定流程
一、可靠性鉴定分类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0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过设计基准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0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0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有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