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SDS测试报告申请要求及标准是什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aterial Safety DataSheet),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是化学品生产商和经销商按法律要求必须提供的化学品燃、爆性能、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对使用者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
SDS(Safety DataSheet,安全数据表)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一份关于化学品组分信息、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储条件、泄漏应急处理、运输法规要求等16项内容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也是欧盟REACH法规强制要求的信息传递载体之一。
欧洲及guojibiaozhun化组织(ISO)11014采用SDS术语,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我国于2009年2月1日实施的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也规定我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for chemical products,SDS)。
美、欧等发达国家对环境、职业健康的法律要求极为严格,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供应商是必须要提供的。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企业里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专门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符合条件者供应商才有资格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要求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
欧盟REACH法规要求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供应商需沿供应链向下游传递SDS:
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根据REACH附件13,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CLP(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中国GHS是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等组成的法规体系,对MSDS提出了具体要求及规范M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