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 FTA 产地证不能显示 OB 双抬头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政策规定方面
严格的签证规则
厄瓜多尔与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产地证的签发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产地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以防止贸易欺诈和不正当竞争。例如,规定可能明确要求产地证上的出口商必须是实际货物的生产者或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出口主体,不允许通过“OB”(On behalf of,代表)的形式出现双抬头。
贸易合规性要求
为了符合厄瓜多尔的贸易法规和海关要求,产地证需要准确反映货物的实际出口情况。如果允许 OB双抬头,可能会给海关监管带来困难,难以确定货物的真正来源和责任主体。厄瓜多尔海关可能担心双抬头会导致货物来源不清晰,增加了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和审核的难度,从而影响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风险管控方面
防止虚假贸易
不允许 OB双抬头可以降低虚假贸易的风险。如果产地证上可以随意出现双抬头,可能会有一些不法企业利用这一漏洞进行虚假申报,例如将非原产货物伪装成原产货物,或者虚报货物的价值和数量等。这不仅会损害厄瓜多尔的经济利益,也会破坏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
确保责任明确
明确单一的出口商抬头可以确保在出现贸易纠纷或质量问题时,责任主体能够迅速确定。如果是双抬头,可能会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贸易的稳定发展。例如,如果货物在厄瓜多尔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海关可以直接联系产地证上的出口商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是双抬头,可能会出现双方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导致问题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