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
不限
品牌
企达星、登尼特
大小
不限
表现形式
不限
设计类型
不限
撤销他人在菲律宾注册商标可通过撤销申请或无效宣告实现,具体如下:
1. 撤销申请
-适用情形:适用于未实际使用或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依菲律宾商标法,商标注册后3年内未使用,或之后连续3年未使用,他人可提撤销申请。
- 提交证据要求:若商标持有人无法证明已在菲律宾市场使用,撤销申请可能成立。
- 步骤:
- 提交撤销申请书,附申请人身份信息及撤销理由。
- 若因商标未使用提申请,需提供相关未使用证据。
- 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支付申请费用。
2. 无效宣告(Cancellation or Invalidation)
- 适用情形:
- 商标注册时不具备显著性或具误导性。
- 商标侵犯在先权利,如在相似商品或服务上用近似商标。
- 商标注册过程存在欺诈或其他非法行为。
- 步骤:
- 提交无效宣告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 IPOLPHL审核并通知商标持有人,双方在指定时间内提供证据和答辩。
- 由IPOPHL作出Zui终裁决,若申请成立,商标注册即被撤销。
3. 提供证据支持撤销
- 在先使用证据:主张在先使用权时,可提交在菲律宾市场早于对方使用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产品包装等。
- 市场混淆证据:若认为商标相似且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可提供市场调研、消费者反馈等证据。
4. 聘请商标代理或律师
因撤销和无效宣告过程涉复杂法律程序与证据收集,建议聘请菲律宾的商标代理人或知识产权律师确保申请顺利。
5. 后续措施
- 若撤销成功,商标失去菲律宾保护,申请人可重新提交相同或相似商标注册申请。
- 若撤销或无效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