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越南 FE 证书时,确定产品符合原产地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完全获得标准
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开采的矿产品;
在该国(地区)领土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在该国(地区)领土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在该国(地区)领土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由该国(地区)船只在公海捕捞的水产品和其他海洋产品;
在该国(地区)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5)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在该国(地区)收集的只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
在该国(地区)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
在该国(地区)利用上述第(1) - (8)项所列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
对于一些产品,如果是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或者生产,那么就符合原产地标准。例如,在我国种植的水果、开采的矿产品、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等。
具体而言,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包括:
实质性改变标准
计算产品中的区域价值成分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区域价值成分是指产品的增值部分占产品离岸价格(FOB)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通常有两种:扣减法和累加法。扣减法是用产品的离岸价格减去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再除以产品离岸价格,乘以 得到区域价值成分;累加法是将原产材料价值和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相加,除以产品离岸价格,乘以 得到区域价值成分。如果计算得出的区域价值成分达到越南规定的比例(如 40%等,具体根据产品和规则而定),产品可能符合原产地标准。
这是常用的实质性改变标准之一。查看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是否导致产品的 HS编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编码)发生了规定的改变。例如,如果一种原材料的 HS 编码经过一系列加工后,变成了另一个 HS编码,且这种改变符合越南原产地规则中关于税则归类改变的要求,那么该产品可能符合原产地标准。
企业需要准确确定产品的原材料 HS 编码和终产品 HS 编码,参照越南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清单来判断。
税则归类改变(CTC)标准
区域价值成分(RVC)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