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除D级鉴定报告
危房指的是房屋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于危险性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重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鉴定是根据房屋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根据其危险程度和范围,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由于危房鉴定与民生有很大的关系,大多数地区的房屋管理结构对危房鉴定非常严格。危房鉴定项目在房屋安全鉴定属于涉及的房屋检测项目众多,过程复杂,耗时较长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危房鉴定按照以下程序:接受委托-初始调查-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处理建议-出具报告。
1、接受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
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 :对调查、勘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对于危房鉴定有其评定标准,按照三个层次进行:
1、一层次:构件危险性鉴定,分为危险性构件(Td)和非危险性构件(Fd)两类。
2、二层次: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分为地基基础a、b、c、d四个等级。上部承重结构a、b、c、d四个等级。围护结构a、b、c、d四个等级
3、三层次:房屋危险性鉴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危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危房鉴定标准将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屋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安全的。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属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基本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
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
4、有保护**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5、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措施加固综合考虑。
6、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鉴定危险房屋的技术标准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
主要是检测地基基础有无沉降、位移、开裂变形等迹象,如果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变形,对地圈梁和上部结构会造成影响,明显的现象就是开裂,当倾斜率接近1%时就应引起高度警觉,如裂缝已接近10mm,或者沉降已造成房屋倾斜时,对上部承重结构主要是检查承重柱、承重墙、承重梁的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变形与开裂。
2、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纵横墙连接部位以及墙体转角部位有无开裂和变形。如果受压墙、柱产生沿受力方向的裂缝(竖向裂缝),且缝宽大于2mm,缝长**过层高1/3的竖向裂缝时就须高度警觉,如果只是一些龟纹状裂缝(收缩裂缝)或抹灰裂缝就不是大的问题,偏心受压的砌体构件还应注意检查是否有水平裂缝。
3、钢筋混凝土构件:
其检查重点是支座部位、受拉区和受剪区是否有开裂现象,以及裂缝的分布、走向、宽度和长度。框架结构应注意检查边柱、角柱及关键节点部位。底框结构的房屋和多层建筑应重点检查砖层的开裂变形情况。钢筋混凝土梁在梁的中部发现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这些裂缝便是危险裂缝,必须高度重视。还须注意检查楼盖与房盖的开裂和变形情况。
危房是以幢为鉴定单位的,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量,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个部分进行勘查。查勘的程序和步骤是由下而上、由外及内、逐层进行。要勘查房屋所处的周围环境和排水系统,是勘查房屋的四大角、山墙、外墙及外观形态,接着是过道、楼梯间和室内,后面就是勘查屋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