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个地方建设电动车充电站都可以获得补贴,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地区和补贴政策概述:
一、全国普遍性补贴政策
一般来说,全国各省市对于新建的公/专用直流充电设备,都会按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在每千瓦数百元的范围内。例如,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宁波、山东、福建、成都等地都有类似的补贴政策。
二、特定地区补贴政策
北京:
对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备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较高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
对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备建设项目暂定补300元/千瓦(同样设有较高购置价格比例限制)。
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10万元。
对充电站(直流充电桩3个及以上)的公/专用充电设备,给予年度运营电量0.1元/千瓦时的补贴。
上海:
通过认定的A类示范小区,将获得充电设备金额50%的财政资金补贴。
南京:
居民区建设公共交流桩每千瓦补贴50元;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行政村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200元。
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具备“光储充放”功能的社会公共充电设备补贴0.2元/千瓦时。
武汉:
直流桩每千瓦补贴330元,交流桩每千瓦补贴130元。
换电站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站补贴上限40万元。
宁波:
补贴标准不高于240元/千瓦,单个项目(站点)奖补金额不高于50万元。
山东:
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上限4.8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上限2000元/桩。
福建:
对符合条件的“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单站补助50万元。
成都:
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的建设补贴。
重庆:
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较高不超过50万元。
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其他地区补贴政策
除了上述地区外,还有许多其他地区也出台了电动车充电站建设补贴政策。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包括对充电设备建设、运营以及换电站建设等方面的补贴。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补贴政策通常会设定有效期,需要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补贴。
申请条件:不同地区对申请补贴的条件有所不同,例如需要满足一定的充电设备数量、充电量或投资额度等要求。
申请流程:申请补贴的流程也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在多个地方建设电动车充电站都可以获得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和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建设前仔细了解当地的补贴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