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
1.时间节点: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这是阻止抢注商标注册的关键时期,要密切关注商标公告信息。
2.准备材料: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如产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广告宣传材料(广告合同、投放记录、宣传海报等)、生产记录(生产工单、原材料采购单据等),这些材料可以表明你在抢注者申请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该商标。
3.提出理由:除了在先使用证据外,还可以指出抢注者是恶意抢注,例如抢注者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知晓商标的使用情况却抢先注册,或者抢注者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注册,如抄袭、模仿等行为。
二、无效宣告
1.申请时间:如果错过了异议期,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2.证据要求:同样需要提供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商标蕞早使用时间、使用范围、持续使用情况等。若能证明抢注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市场份额被抢占、品牌形象受损等,也有利于无效宣告的成功。
3.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如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或者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等理由来申请无效宣告。
三、协商解决
1.主动沟通:尝试与抢注者进行协商,通过购买商标或者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自己能够合法地继续使用商标。
2.考虑因素:在协商购买商标时,要考虑抢注者的要价是否合理,以及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因素是否符合自己的商业利益。要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四、法律诉讼
1.侵权诉讼:如果商标抢注者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如销售量下降、利润减少等,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抢注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消 除影响。
2.证据充分性:诉讼过程中,要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商标使用证据、经济损失证据(如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报告等)、侵权行为证据(如抢注者的销售记录、宣传材料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