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这类仓库可以供多个企业共同使用。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这类仓库不能对外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专用型保税仓库: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仓库。例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专门用于存储石油、成品油等散装液体保税货物;备料保税仓库则用于存储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则专门用于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的寄售零配件等。
目前中超供应链可以对外提供公用型保税仓,专用型保税仓,并能够协助企业开展自用型保税仓。
设立条件与流程
设立保税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具体来说:
申请企业条件: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注册资本(或资金规模)达到一定要求(如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等)。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如果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还需要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保税仓库条件:
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并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申请与审批流程:
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主管海关在受理申请后,于规定期限内(如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填写相关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在收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后,于规定期限内(如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批准设立,将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如果不予批准,将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
企业在获得批准文件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保税仓库的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将获得《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批准开展相关业务;如果验收不合格,则海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保税仓的功能主要包括存储保税货物、提供简单加工服务(如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等,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以及支持货物的中转和分拨等。有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中超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