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粤 Z车牌时,企业的纳税额要求因申请口岸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深圳湾口岸、莲塘口岸、沙头角口岸等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港澳企业可申办 1个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纳税数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可申办第 2 个
纳税数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可申办第 3 个
从申办第 4 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每增加 100 万元即可增办1 个商务车指标,不超过 15 个
港珠澳大桥口岸
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3 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 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 1 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累计纳税额达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 2 辆
累计纳税额达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 3 辆
从申办第 4 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 100 万元即可增办1 个商务车指标,不超过 15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