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概述
产品销往欧洲经济区(EEA)国家都需要CE认证,其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GPSR《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是什么?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Regulation (EU)2023/988)于2023年5月23日在欧盟OfficialJournal上发布,是欧盟产品安全法律框架中的一个新关键工具,将于2024年12月13日取代目前的GPSD《通用产品安全指令》(Directive2001/95/EC)和《食品仿制品指令》(Directive 87/357/EEC),补充了法规Regulation(EU)1025/2012和指令(Directive2020/1828)。它使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框架现代化,并应对我们的经济数字化给产品安全带来的新挑战。GPSR要求欧盟市场上所有的消费品都是安全的。
产品的证书上,将显示GPSR Regulation (EU)2023/988,而不在是被取代的GPSD Directive 2001/95/EC!
GPSR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产品?
GPSR是一个框架法规,没有具体详细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它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任何产品,无论是新的、二手的、修理过的还是翻新的。法规第Article2(2)条款包含了一份排除清单。这些包括:
- 人用或兽用药品
- 食品和饲料
- 活的动植物
- 转基因生物
- 动物副产品及衍生产品
- 植物保护产品。
GPSR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有什么新内容?
- 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广泛采用预防原则,以确保产品安全
- 对经济运营商和在线市场提供者的具体产品安全义务
- 加强产品可追溯性要求评估产品安全性时需要考虑的方面清单,包括新技术
- 企业向当局报告事故
- 加强市场监管规则
- 关于如何处理产品安全召回的具体规则,包括强制性的召回通知模板,以及消费者的补救权利
GPSR法规中经济运营商是如何定义的?
该法规在Article3第3条中具体定义了每个经济经营者的角色。
主要定义可概括为:
- 制造商——制造产品或有产品设计和制造并以其名称或商标销售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 进口商——在欧盟成立的将第三国的产品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 授权代表——在欧盟设立并获得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代表其履行法规下的法律义务。
- 在线市场提供者——使用在线界面提供中介服务,使消费者能够联系远程商人销售产品。
如何评估产品安全符合性?
GPSR法规在第7条和第8条列出了在评估产品安全时,如有必要,应考虑的因素。
- 利益相关者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在OJEU上发布的欧洲标准;
- 尚未发布参考的欧洲标准;以及国际和国家标准(第8条);
- 国际协议;
- 自愿性认证制度或类似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框架;
- 欧盟委员会关于产品安全的建议或指南。
- 行业强制的先进技术或良好的实践惯例的产品安全规范
- 消费者对安全性的合理期望
- 欧洲委员会在法案中采用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将被欧洲标准涵盖,并将列在OJEU中
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需要收集与产品安全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其中包括测试报告、风险评估(这是制造商的责任)、可追溯性信息等。
什么是电子地址?
该规定中使用“电子地址”一词以体现技术进步和中立性。它代表任何直接的电子通信方式,例如,可以是电子邮件地址或包含通信方式(联系表格、直接聊天等)的网站。在某些国家将“电子地址”翻译为“电子邮件地址”是有问题的。
如果制造商位于欧盟以外,但有一个联系点,该联系点是制造商以外的经济运营商,则必须将有关制造商和联系点的信息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GPSR法规Article 9(6)第9条)。
重要的是要记住,只有当欧盟境内有经济经营者负责执行法规(EU)2019/1020第4(3)条所述任务时,GPSR涵盖的产品才能投放欧洲市场(第16(3)条)。
标签和说明书
产品标签应该放在什么位置?
根据规定,产品上必须附上联系信息和身份证明,除非这样做是不可能的。确定产品不能贴标的可接受条件尚不完全清楚。尺寸和技术上的不可能是潜在的原因,但在某些情况下,贴标非常复杂,技术上也是可能的。由于没有详细的说明可以遵循,这将在具体的案例中确定。
关于CE标志的问题
GPSR不要求在产品上贴上CE标志。
关于说明书
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时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以确保安全使用。应该始终记住,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访问互联网,应该始终为他们提供接收纸质格式说明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