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铁路车辆安全的技术法规 CU TR 001/2011:主要定义
《铁路机车车辆安全技术法规 CU TR001/2011》由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海关联盟(现为欧亚经济联盟)框架下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7月15日第710号法令通过,并于2014年7月15日生效。
范围和相关产品
本海关联盟(现为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适用于海关联盟(现为欧亚经济联盟)境内宽度为1520毫米、时速达200公里/小时的铁路车辆及其零件。
铁路机车车辆包括:
1)机车;
2)机动汽车、机动火车及其车厢;
3) 客车机车驱动装置
4)货车;
5)铁路专用机车车辆。
市场发布
在将新开发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零部件投放到海关联盟市场之前,制造商/代表应:
遵守技术法规 CU TR 001/2011 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申请合格评定程序
获得证书/符合性声明,并确保后者包含在产品中
确保产品带有 EAC 标志
实践中,任何产品在通关后进入海关联盟市场(销售网点和调试现场),都应附有符合性证书/声明的原件/认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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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以下解决方案:
获取证书/符合性声明;
就产品标签以及签发证书/符合性声明所需的文件提供建议;
组织和支持授权专家在生产点进行现场检查;
在授权实验室测试和分析您的产品;
制定自愿认证的规范和参考体系;
附加服务:
监测特定行业的规定
法规监控:预先确保您的产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例如,批量生产的前瞻性分析
为您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监管文件(由我们的专家翻译和评论)
监管风险管理咨询
符合性标记 EAC
获得 CU TR 001/2011 第 6章合格证书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标有合格标志“ EAC ”。每件产品及其用户手册都必须标有合格标志“EAC”。如果无法在产品上标注,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合格标志“E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