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认证是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EnergyCommission))于2005 年 12 月 30 日依法实施的电器能效法规(ApplianceEfficiencyRegulation)。该法规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用电产品的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气体排放和温室效应。
该法规规定,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销售时必须满足设备能效法规,该法规为58类电气产品规定了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按照该法规要求,电气产品必须由资质实验室(如天纵检测等)按美国相应法规或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
CEC 定义的电池充电系统包含了所有可充电电池或含可充电电池的设备,及与充电电池或设备共同使用的充电器。该法规涵盖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无绳电话、MP3/MP4、便携式DVD、AA/AAA充电器、无线耳机、电动工具以及使用可充电电池的家电设备等。电池充电系统需要由 CEC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并出具合格报告,在 CEC guanfangwangzhan上进行注册,方可通过 CEC能效认证。产品注册步骤为 :
(1)制造商在 CEC 网站申请注册账号;
(2)上传 CEC 指定的 Excel文档,包含产品型号、厂家、电气规格等基本信息和测试参数;
(3)如果注册是由第三方进行,制造商需在 CEC的网站上完成对第三方注册的授权;第三方也要在CEC的网站上申请注册账号。法规将电池充电系统分为四大类:小型电池充电系统(额定输入功率小于或等于 2 kW)、大型充电系统(额定输入功率大于 2 k W)、感应式电池充电器、电池备份电源及UPS。不同类型的电池充电系统,法规要求的执行时间不同:
a.绝大部分小型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和感应式电池充电器执行日期自 2013年2月1日起;
b.大型电池充电系统和部分 USB 小型充电系统执行日期自2014 年1 月1 日起
c.非消费类电池备份电源及 UPS 电池充电系统执行日期自 2017 年 1月 1 日起。
目前除了非消费类电池备份电源及UPS电池充电系统,其他类型的电池充电系统均已强制执行CEC法规。根据电池充电系统类型,其能效要求也各不相同。
CEC 是从电池输出能量与输入能量的关系来规范电池充电系统的能效。DOE是从电池充电器的年耗电量来规范其能量要求。两个规范的判定几乎都依赖于一些共同的测试参数。
从CEC在2016年9月8 日公布的一份简报来看,CEC现在同 DOE的测试方法是一致的。不同类型的产品,其测试方法的选择方式也是不同的。CEC针对消费类小型以及大型充电器产品都是按照2016 年6月20生效的新联邦测试法规10CFR 430.23进行测试,该方法Zui新的发布日期为 2016 年5 月 20 日 , 强制日期是 2016年11月16日,它详细规定了测试环境及电源要求、选样规则、样品设置、预处理,及关键参数的测试方法;针对非消费类大型充电器得按ECOS和EPRI2008 -11-12发布的充电系统能效测试程序进行,其余都是按照2016 年1月1生效的联邦测试法规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