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报关单申报时需上传的随附单证):
退运进口货物:
1. 进口报关单、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及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2.退运申请报告(注明原出口货物及退运进口货物的基本情况,退运原因,原出口放行日期,中检证书编号、有无办理未退税证明或者已补税证明及其编号,预计退运进境时间);
3. 原出口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
4. 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原件
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 主管地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6. 货物照片(标注对应报关单号、项,必须能看到品牌和型号);
7. 企业注册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报关单备注栏填写:退运进境,中检证书号,退运原因,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编号。
注意小贴士:
退运货物需要在目的港口做中检,中检证书是可以在货物到港前办理好的,等待货物到港后中检人员下场查验无误,即可使用中检证书正本申报。
特殊港口:退运至深圳盐田港可直接出正本中检证,先申报,放行将货物拉回仓库后再联系中检人员下场查验,查验无误后再做关封,递给经营单位企业所在地海关备案
或者暂时存在香港仓库从香港中转清关到国内。
多布里·米特雷夫:保加利亚工业联合会始终捍卫贸易自由,愿与各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商业伙伴关系,这将增加人民的福祉。取消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贸易和投资限制,将有助于提升保加利亚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兴趣。欧盟和中国之间应继续保持对话沟通,以消除阻碍双边贸易平衡发展的各种市场壁垒和监管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