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 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是否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
答: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 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 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 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 需办理有关手续。
问: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 投资项目,是否适用11 号令?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 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 参照11号令执行。
问: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外企业 B收购其持有的 境外企业b,资金来源为境内企业 A 在境外的自有资 金,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该类情形是否适用 11号令?
答:境内企业 A 收购境外企业 B持有境外企业b, 收购资金由 A在境外的自有资金支付,不涉及跨境资金 流动。上述情形中,境内企业 A投入了资产权益,并获 得了境外资产b的所有权,适用11号令。
问: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境外子公司的融资资金用途不涉及11 号令第二条规 定的境外投资活动,这种情况需要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 案或核准手续吗?
答: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不 用于开展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 号令,不需要向发展改革委部门申请核准、备案。境内 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融资资金用于开展11号令 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需要向发展改 革部门申请核准、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制度,适用范围:
包括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或是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注意事项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已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中方投资额超过原核准或备案的20%及以上等情况,应向原核准或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企业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境外投资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如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要求的月报、半年报和年报等.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示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即企业营业执照)
4.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即企业上一年度审 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时间短、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应提供投 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审计报告)
6.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在境外成立 全资子公司等情形,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提供无投资协议 说明,说明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原因)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如属于境外并购类项目,建议提供估值报告( 非强制 要求,但大额并购中开展资产评估是常规操作)
ODI境外投资备案投资资金相关问题:
问:对投资资金来源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需要明确投资资金的来源,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投资资金出境有哪些规定?
答:完成 ODI 备案后,企业可以按照备案的资金额度和用途等规定将资金汇出境外进行投资。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ODI境外投资备案投资项目的分类管理:
问:境外投资项目如何分类?
答:境外投资项目被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类包括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设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能源资源、农业以及 “一带一路”投资等;限制类包括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禁止类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使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
ODI境外投资备案适用的企业和投资情形:
问:哪些企业需要进行 ODI 备案?
答: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如果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进行投资活动,一般都需要进行 ODI 备案。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通常较难通过审批。
问:具体哪些投资活动需要备案?
答: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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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案例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