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恢复条件:需确保公司满足恢复的条件,包括公司在被除名时仍在经营,且拥有财产,这些财产在成为无主财物后归政府所有,但政府不反对公司恢复注册,申请人需要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所有新的文件。
准备必要文件:在恢复公司之前需要补缴所有政府罚款,包括未年审产生的周年申报表罚款、商业登记证罚款以及其他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需要提交历年的周年申报表表格和费用,以及一份《本地公司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表格。
提交恢复申请:如果公司的董事或股东超过两位,需要其他的董事或股东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给其中一位董事来签署相关的文件,将所有准备好的文件提交给公司注册处。
等待审批: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公司注册处的审批。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注意事项:在恢复公司时,如果发现公司名已被使用,需要在28日内申请更改公司名。并且公司在恢复前必须确保所有的年审和税务处理已经完成。
通过法院命令恢复公司的流程?
资料准备:需要准备相关的法律程序及债务责任证明资料,以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编号、公司负责人、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成立及被除名的日期等;
提起诉讼:由香港当地律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已注销的香港公司恢复注册以承担未尽的法律及债务责任;
法院审理: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恢复注册的判决;
法院命令: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恢复注册,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恢复注册的命令;
注册处执行:香港公司注册处在收到法院命令后,将恢复公司的注册身份,使公司能够继续履行未尽的法律和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