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香港、澳门)在广东投资企业的条件
投资情况:
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不论投资额多少,对企业纳税的额度有要求。如申请港珠澳大桥口岸粤 Z 车牌,近 3 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 1 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
对于深圳湾口岸等,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 辆粤 Z 车牌商务车指标。纳税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可申办第 2 辆;累计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可申办第 3辆。
企业性质与归属地:
这些境外投资企业必须是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注册地要符合相关规定,一般是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广东城市,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
车辆及驾驶人要求
车辆要求:
车辆必须是在香港或澳门地区购买的车辆,并且车长小于 6米、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8 人的小型客车。
车辆需要符合内地和港澳地区的相关车辆安全、环保等标准。例如车辆的制动系统、尾气排放标准等都要满足规定,在香港或澳门登记注册,并且已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
驾驶人要求:
驾驶人必须是香港、澳门或临时性居民,并且持有内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如内地驾驶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
驾驶人身份信息要与车辆登记的驾驶人信息一致,并且驾驶人需要熟悉内地、香港或澳门的交通规则,因为三地交通规则存在差异,如香港和澳门是靠左行驶,内地是靠右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