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文件资料想要在大陆使用,是需要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出具公证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大陆使用。
一般没什么条件,个人或者公司都可以公证,要先确定好进行公证的资料文件以及文件用途再给到律师。
香港公证根据公证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种:
1、个人
个人可供证明的资料较多,既有个人身份证明方面,也有个人资产证明方面,具体为: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居住证、国籍资料、出生证明及结婚证等涉及个人身份的各项文件;个人资产证明包括资产持有人文件(如业主、企业主、投资人、股东、董事等)、银行资信文件、经济情况证明、收入证明、个人签署的合同(如投资、购买动产不动产、贷款或担保等)
2、企业
香港企业可供证明的文件相对少一些,但也涵盖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公司自身合法性文件及公司经营和资产文件均可进行公证,如:
CI(香港公司注册证书)
BR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
香港公司章程
NNC1(法团成立表格)
NAR1(周年申报表)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决议书
注册资本
股东及董事情况
会计审计报告
银行资信证明
持有物业情况
按揭及贷款情况
公司签订的合同或担保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