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接触材料BPA禁令
2024年12月31日,欧盟正式发布双酚A(BPA)禁令((EU)2024/3190)《关于在特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双酚A及其他具有特定危险特性而统一分类的双酚和双酚衍生物》,并修订(EU)No10/2011,废止(EU)2018/213法规。
双酚A是什么?
双酚A(BPA)是一种化学物质,用于制造某些食品接触材料,例如用于食品和饮料罐等金属包装涂层的环氧树脂,以及用于耐用塑料(如可重复使用的饮料瓶或食品加工和运输中使用的设备)。它在印刷油墨和胶粘剂等应用中的用途很小,但在制造其他物质(如BADGE,即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中也很重要,它用于食品储存和运输容器(如葡萄酒和啤酒罐)中的环氧树脂基涂料。
该禁令的实施,意味着BPA将不得用于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产品,如金属罐的内涂层、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水瓶、饮水机和其他厨具。在少数没有替代品的特殊情况下,该禁令允许将给予行业时间进行调整。该禁令还包括其他对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有害的双酚类物质。在欧盟境内,BPA已被禁止用于婴儿奶瓶和类似产品!

过渡期:
·对于一次性使用的FCM终产品:
(1)对于在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由双酚A制造的一次性FCM终产品,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继续投放市场;
(2)对于在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且适用于以下3类的一次性FCM终产品,可在2028年1月20日前继续投放市场;
①盛装加工水果、蔬菜的,但不包括2001/112/EC附件I中定义的产品;
②盛装加工(EC) 853/2004中规定的鱼类产品;
③金属外表面专门涂有双酚 A生产的清漆或涂料的一次性FCM终产品。
(3)符合以上两项规定的一次性FCM终产品,可在过渡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灌装食品并密封,并持续销售至库存耗尽。
·对于重复性使用的FCM终产品:
(1)对于在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由双酚A制造的可重复使用FCM终产品,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首次投放市场;
(2)对于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作为专用食品加工设备部件的可重复使用的FCM终产品,可在2028年1月20日前首次投放市场;
(3)符合以上两项规定的可重复使用的FCM终产品,可在2029年1月20日前继续保留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