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确定SVHC将新增6项物质,即将增至248项
欧盟确定将于2025年1月将6项物质添加到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中,使清单总数增至248项。这6项物质分别是:
八甲基三硅氧烷
化学物质登记号为CAS 107-51-7,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编号为EC 203-497-4,常用于硅橡胶、硅油等的生产。
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
化学物质登记号为CAS 597-82-0,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编号为EC 209-909-9,主要用作阻燃剂和增塑剂。
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和叔丁基苯基衍生物的反应物质
化学物质登记号为CAS 192268-65-8,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编号为EC421-820-9,是一种在特定化学反应中生成的物质,在工业生产中有一定应用。
全氟三丙胺
化学物质登记号为CAS 338-83-0,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编号为EC206-420-2,主要用于电子工业中的蚀刻和清洗等工艺。
三(4-壬苯基,支链的)亚磷酸酯
是一种亚磷酸酯类化合物,在塑料加工等行业中可用作稳定剂和抗氧化剂等。
6-((C10-C13)-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代吡咯烷-1-基)己酸
化学物质登记号为CAS 2156592-54-8,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编号为EC701-118-1,在化工领域有特定的合成用途和潜在应用场景。
当产品含有SVHC时,企业需履行以下责任:
提供安全数据单
单独销售SVHC时,需提供安全数据单(SDS)给下游用户;SVHC作为混合物且该成分含量≥0.1%,需在收到下游用户请求时提供SDS。
提供产品信息
SVHC在产品中质量百分比>0.1%,需在45天内免费提供详细信息给下游用户或消费者,包括物质名称等,以保证物品的安全使用。
向ECHA通报
单一SVHC在产品中质量百分比>0.1%,且年出口量>1吨,制造商或进口商需在6个月内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
进行SCIP通报
自2021年1月5日起,含SVHC>0.1%的物品需进行SCIP通报,符合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