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货物进入保税区都被视为已进口,而是取决于具体的规则和流程:
对于从境外进入中国的货物而言,进入保税区通常被视为一种暂缓缴纳进口税费的状态。例如,葡萄酒的例子中提到,进口红酒进入中国市场时需要支付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红酒被送往保税区储存,那么这些税费可以在之后再缴纳。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进入保税区并不立即被视为进口,除非货物从保税区正式进入guoneishichang。
另一方面,当国内生产的货物进入保税区时,它们会被认为是进行了一个虚拟的出口过程,以便获得出口退税的机会。这是因为在保税区内的交易被认为是发生在关境外的。举例来说,“出口复进口业务”涉及将生产的产品运送出去运进来,这一过程中可以获得退税,从而降低了成本。这里的情况不同于传统的进口定义,因为这个过程并未真正将产品带入guoneishichang的流通领域。直到这些产品离开保税区进入guoneishichang的时候才会被视为真正的进口,并且此时才需要缴纳相应税费。
是否将货物进入保税区视为进口取决于货物来源及其用途。如果是从海外来的货物首次到达中国却进入了保税区,它不会立刻成为进口商品;如果是为了获取出口退税利益而故意让本国制造的商品进出保税区,这类活动也不构成典型的进口情形。只有当此类商品或原料准备进入中国大陆内部市场进行分销时,才会按照常规方式进行进口申报并缴纳相关费用。
国外货物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到国外,保税区仓库出租,保税区进出口报关。
1.国际转口贸易:对国内、国外集装箱货物(包括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进行快速拆拼、集运、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可开展转口贸易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活动,提升口岸功能。例如美国采购的润滑油暂存保税区免税仓储,国内采购包装材料在保税区进行分装分拣包装贴标,再转口到其它国家地区。
2.保税仓储: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外,园区内可保税储存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国内企业出口货物到保税区退税、仓储、再根据买家需要进口到国内或者出口到国外。
3.保税区分拣,包装,贴标:进入保税区的任何商品均可以长期存放,区内仓库允许企业从事商业性简单加工,如货物分类、分装、包装、挑选、贴商标、刷头等。对转口、仓储货物的储存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案例分享:深圳某贸易公司是韩国某品牌润滑油中国代理商,代理商从韩国采购的润滑油先进到保税区仓库存放(国外进到保税区免关税),在保税区内进行润滑油大桶分装成小桶。包装,贴标。再部分一般贸易进口到国内,部分出境到其它国家销售。
4.保税区集中采购:保税区出口包装集拼项目,产品为笔记本套件、鼠标、散热器、音箱、包材。国内供应A把出口鼠标到保税区、国内供应商B出口散热器到保税区、台湾供应商C经香港码头送货保到保税区(或经深圳码头转关到保税区),在这个过程中,AB供应商出口到保税区既可以退税或核销,台湾供应商C免税且自由通关进入保税区。另一包材供应商把包材出口到保税区,对以上套件进行包装、分拣、贴唛等等简单加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