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基本流程
1. 资格备案
企业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需在30天内前往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备案。备案时要携带相关资料,如《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
2. 货物报关出口
企业进行货物出口时,需按照规定进行报关操作。准确填写报关单上的各项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金额、贸易方式等,确保报关信息与实际出口货物一致。报关单是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
3. 收汇核销
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要及时收汇。银行会将企业的收汇信息反馈给外汇管理部门,企业需进行相应的收汇核销手续,以证明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和外汇收入的合法性。自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已取消了纸质核销单,实行总量核查等新的管理方式。
4. 发票开具与认证
出口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并按规定进行发票开具操作。对于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用于出口退税申报。
5. 退税申报
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目前,多数企业采用电子数据申报方式,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相关出口和进货信息,生成申报数据,并将其上传至主管退税机关。申报期限一般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6. 税务审核与审批
主管退税机关收到企业的退税申报数据后,会对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以及与相关单证的一致性等。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函调等调查核实工作,以确保退税业务的真实性。对于审核通过的,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批并办理退税手续。
7. 税款退库
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款会退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企业可以关注银行账户的到账情况,确认退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到账。
备案纳税人要求
1.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备案纳税人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者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不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2. 财务制度健全
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准确核算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成本、进项税额等相关财务数据,并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退税账簿及凭证。
3. 合规经营
纳税人要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规定,如实申报出口业务和退税信息,不得有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配合税务机关的各项管理工作,如接受税务检查、提供相关资料等。
4. 其他要求
对于不同类型的出口企业,可能还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生产企业要具备生产能力,能够提供自产货物的证明材料;外贸企业要能够准确区分购进货物的用途,确保用于出口的货物单独核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