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桩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在深圳主要有以下这些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对接市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开展辖区充换电设施运营监管工作,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对充换电设施运营主体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完善长期失效桩认定与退出机制,组织第三方相关技术机构对辖区内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的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配建比例和预留达标条件的监督落实,做好辖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验收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及销售环节的充换电设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协助推进较新充换电设施相关标准制,负责纳入强制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对辖区充换电设施企业未实行明码标价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督查处。
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作为区属公园停车场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区管公园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充电车位“占位问题” 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用地内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住房建设部门:作为住宅区停车场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的新能源充电汽车设施的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审批工作,将住宅小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比例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自用充电设施进行登记,加强充电车位“占位问题” 管理,将住宅小区充电服务纳入物业服务评价;负责区属保障性住房配建充电设施工作。
国资部门:作为区属国企内部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监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职责。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内部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落实本单位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充换电设施场所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制度,督促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
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助指导、督促各主管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辖区内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的属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区道路范围内和交通场站(不含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接收的政府产权交通场站)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具体范围包括机场、码头、港口、公交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供电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建设运营的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充电设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充电设施增容服务、电力保障等工作,并为各监管部门提供电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