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MP认证同步注册的适用范围
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申报过程中,由省局组织开展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的企业,可同步申请药品GMP认证。
新产品注册:在产品注册阶段,企业可结合药品注册核查与GMP认证检查“二合一”进行申请。
二、GMP认证同步注册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
准备申报资料: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生产工艺流程图、质量控制程序、人员培训记录、设备清单等。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信息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认证范围应在《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内。
(二)提交申请
向省局提交申请:企业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初审与转报:省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资料审查
形式审查:监管部门或认证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补充资料:如资料不满足审查要求,企业需根据通知补充相关资料。
(四)现场检查
检查方案制定:对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包括检查日期、项目、方法及检查组成员。
现场检查:检查组对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检查。
检查报告:检查组撰写检查报告,提出评定结果和改进建议。
(五)整改与复审
整改:如发现不符合项,企业需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计划和跟踪记录。
复审:认证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整改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