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法规
定义与特性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Persistent OrganicPollutants),它是一类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累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并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等)能够长距离迁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
POPS具有四大特性:
环境持久性:POPS物质对生物降解、光解、化学分解作用有较高的抵抗能力,一旦被排放到环境中,它们难以被分解。
生物累积性:POPS具有低水溶性、高脂溶性的特点,导致POPS从周围媒介中富集到生物体内,并通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达到中毒浓度。
半挥发性:具有一定的挥发性,能够在大气中长距离迁移,从而扩大其污染范围,甚至能在极地等偏远地区被检测到。
高生物毒性:POPS大都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在一定的浓度下会对接触该物质的生物造成有害或有毒影响。
主要目的
POPs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通过减少这些物质的生产、使用和排放,降低它们在环境中的浓度,从而减少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潜在威胁。
法规还要求对含有POPs的废物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以防止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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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美国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建立了以《国家环境政策法》为基本法、以《有毒物质控制法》等为支撑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政策体系。例如,美国大部分的州地区法规都对PFAS(全氟或多氟有机化合物)物质进行管控,Zui常见的有加州地区的加州 65 法案,还有美国包装法规 TPCH 虽未提出具体的PFAS 物质管控清单,但提出了禁用相关物质的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 3种全氟化合物列入食品接触材料禁止清单。英国:
脱欧后,英国颁布了《2023 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订)条例》(UKSI2023/729)和《2023 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订)(第 2 号)条例》(UKSI2023/1217)两项修订条例,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2019/1021而修订的,适用地区为英国(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
日本:
日本对新污染物的管理也较为重视,于 2015年修订饮用水水质标准,在水质指标中新增五种内分泌干扰物(EDCs)物质,并作出较为严格的限值规定;在 2018 年修订生物农药EDCs 标准,对 EDCs 的判定和使用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中国:
2004年 6 月25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 2001 年 5月 22 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年 5 月23 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22 年 12月 30 日,中国审议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六氯丁二烯和短链氯化石蜡等5 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修正案,并于 2023 年 6月 6 日正式实施。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地区:
2009 年 12 月 18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议定书》的缔约方加强了对该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控,将六氯丁二烯、八溴二苯醚、五氯苯、五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盐、多氯化萘、短链氯化石蜡等7 种新物质纳入管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