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车牌分为 FV 车牌(内地入港)、FU 车牌(内地入港)和粤 Z 车牌(港澳入粤),其申请资格条件如下:
FV 车牌(内地入港)3
企业类型及纳税要求
深圳口岸: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 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 100万元以上,也可申办 1 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港珠澳大桥口岸: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3 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 1 个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
FU 车牌(内地入港)8
企业类型及纳税要求
深圳口岸:广东省内资、外资公司上年度纳税超过 100 万可以申请深圳口岸的指标,包括深圳湾、莲塘、沙头角口岸。
港珠澳大桥口岸:广东省内资、外资公司近三年度纳税超过 100 万可以申请港珠澳大桥口岸的指标。
车辆要求:提供内地 7 座以下的左舵车,且车辆需登记在纳税公司名下。
司机要求:司机需要有内地驾照、香港驾照、多次往返的签证(商务签、逗留签、探亲签等)。
粤 Z 车牌(港澳入粤)1
投资类申请条件
深圳口岸:对于外资企业申请深圳口岸的车牌,若其在上一年度广东省纳税额达到 15 万元以上,可以申办第 1 个粤 Z车牌指标;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可以申办第 2 个粤 Z 车牌指标;若纳税额超过 100 万元,则每增加 100万元,即可增加一辆商务车指标,但总数不超过 15 辆(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港珠澳大桥口岸: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3 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 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累计纳税额达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 2 个;累计纳税额达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 3 个。从申办第 4 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 100 万元即可增办 1个商务车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类申请条件: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可以申办 1 个粤 Z 深圳口岸车牌指标和 1个大桥口岸车牌指标。
个人申请条件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在全国、广东省级、广东地市级、广州市区级、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担任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选择办理 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A 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 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 300 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 1 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车辆及驾驶人要求
申请粤 Z 车牌的车辆应为境外车、右舵车,且车身总体长度不能超过 6 米,车的座位总数不能超过 8 个。
申请车辆应以公司、董事或股东的名义购买,车辆主人须和出资企业有直接关系。
若为境外人士办理粤港两地车牌,该车辆的驾驶人必须是境外人士,且需持有身份证、两地驾驶证及回乡证;司机是大陆人需要有香港永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且需要是香港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