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货物仓储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这是综合保税区仓储的常见货物类型。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时,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货物可以先存放在综合保税区内的仓库,待加工完成后再出口或按规定内销。
转口货物:指的是从境外进口后,不经实质性加工,在综合保税区内短暂存储后再转运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转口贸易可以利用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物流便利,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货物的流转效率。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为国际航行的船舶和航空器提供所需的油料、物料以及维修用的零部件等物资的存储和供应服务。这些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存储,可以确保船舶和航空器在停靠或经过时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物资补给。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专门用于维修外国产品的进口寄售零配件可以存放在综合保税区内。当国外的产品在国内需要维修时,可以从综合保税区内的仓库提取相应的零配件进行维修,维修后的产品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外商暂存货物:外商在贸易过程中暂时存放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货物,例如外商的展品、样品等。这些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暂存期间,可以享受保税政策,待后续根据贸易安排进行的处理,如展示后再出口或转为正式进口等。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中尚未完成海关手续的货物也可以存放在综合保税区内。在货物的进口或出口过程中,如果相关的海关手续尚未全部办理完毕,企业可以将货物先存放在综合保税区内的仓库,待手续完成后再进行后续的进出口操作。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除了上述几类货物外,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也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内仓储。这为一些特殊情况或特定业务需求的货物提供了仓储的可能性,但需要经过海关的审批和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保税区仓储的货物必须符合海关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