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出台,将给涂料行业的建设和使用带来巨大的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要条款“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对于“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的定义,将伴随着《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和出台而有据可循。以前,我国尚缺乏低VOCs 含量涂料的定义与具体限值要求,不利于有效的开展VOC污染防治工作,而该标准的推出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保部发而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均提及到了无溶剂涂料、高固体份涂料、高VOC低固体含量涂料,但并没有具体的定义,该标准的出台有望解决此类问题,可作为涂料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依据。
对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工序,国家推出了重要的鼓励措施,体现了对VOCs排放末端治理要求的新变化。(1)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2)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排放浓度 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 、排放绩效 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的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3)使用了低VOC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以后,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较高(一般地区≥3000g/h;重点地区≥2000g/h),也可不执行去污效率必须达到80%的规定,只需排放浓度达标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