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被驳回通常有以下常见原因及解决方法:
税务问题
未缴税款:公司存在未缴清的利得税、物业税等税款。需及时核算欠税金额,尽快补缴。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了解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或分期缴纳的可能。
税务申报遗漏:公司有未完成的税务申报,如未提交报税表等。应立即补报,并主动与税务局沟通,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审计报告问题:若公司曾经开展业务、有复杂财务状况或税务局有疑问,通常需提供由香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需聘请信誉良好的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准备银行对账单、收支凭证、合同等财务文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审计完成后将报告连同其他注销文件提交给税务局。
公司存在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债务问题
未清偿债务:公司名下有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或员工薪资纠纷等未清偿债务。公司应先盘点资产,与债权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优先偿还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债务,也可协商争取宽限期或以较低金额偿还。
债权人异议:在注销申请提交后,债权人可能会对注销提出异议并追索债务。清算人需向债权人发出注销通知,邀请其申报债权,对于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应积极回应,妥善处理。
涉及法律诉讼:公司正处于被起诉或清盘程序中。这种情况下,需等待法律诉讼结束,根据判决结果处理相关事宜,再重新申请注销。
公司注册相关问题
文件不全或错误:如提交的注销申请表格填写不完整、签字不符,或缺失周年申报表(NAR1)、商业登记证等必要文件。需核对申请文件,确保填写准确、完整,签字与注册文件一致,并按要求补齐缺失的文件。
公司存在工商异常:例如未按时提交年报、公司地址变更未进行登记等。对于年报异常,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公司注册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地址异常则需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有分支机构:公司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未先注销分支机构。需先完成所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注销,再重新申请注销总公司。
其他问题
股东意见不一致:公司注销需所有股东一致同意,若有股东不同意或未签署相关文件,会导致注销申请被驳回。可召开股东会议,充分沟通,了解各方诉求,寻求共同利益点,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通过仲裁或调解解决。
未通过简易注销申请:若公司之前申请简易注销未通过,申请简易注销会被驳回,因为每个公司只有一次简易注销的机会。此时只能走一般注销流程。
当公司注销申请被驳回时,应仔细查看驳回通知,明确具体原因,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的秘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