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备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对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进行备案。
预录入:在预录入点办理备案清单预录入,将相关信息录入海关系统。
申报:将预录入数据发送至海关,并打印备案清单。
书面申报:签署备案清单后,将其与相关单证一并交至海关。
海关审核: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放行。
监管运输:货物由海关监管车辆运至保税区。
出境备案:货物运往境外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办理出境备案手续。
预录入: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
申报:将预录入数据发送至海关,打印清单。
书面申报:签署备案清单,交单至海关。
海关审核:海关审核无误后放行。
监管运输:货物由海关监管车辆运至出境口岸。
进口报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预录入: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
申报:发送预录入数据至海关,打印报关单。
书面申报:签署报关单,交单至海关。
海关审核:海关审核无误后放行。
监管运输:货物由海关监管车辆运输。
设立电子账册:区内企业通过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及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向主管海关办理设立电子账册手续。
分送集报申报表备案:货物首批次进出区前,区内企业通过系统填报分送集报申报表,向主管海关备案本企业及货物等关联信息。涉及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分送集报业务,需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经评估确认。
提交许可证件(如有):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企业在填报分送集报申报表时,应在 “随附单证明细” 栏向主管海关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提供税款担保(如有):涉及税款征收的,区内企业应按规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区前提供保证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税款担保。综合保税区内gaoji认证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免除担保。
货物分批次进出区:区内企业通过系统填报分送集报出入库单及卡口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属于需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在分批次出区进口前实施检验。
汇总保税核注清单:区内企业按照规定将批次进出区货物的出入库单汇总为保税核注清单。
集中申报:区内企业或者区外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次月底前,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 15 日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分送集报” 字样。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也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
缴纳税款:集中申报适用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汇率。区内企业或者区外企业办结集中申报手续、缴清应缴纳税款后,金二系统自动恢复担保额度。
企业申请:保税仓库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海关审批:海关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度,决定是否收取保证金,并合理设定集中报关的时间。
货物出库:货物分批次出库时,保税仓库企业凭金关二期系统的出入库单和卡口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出区手续。
在整个深圳保税区进口报关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交的单证齐全、有效,并按照海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类型的货物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单证和资料,具体可咨询深圳海关或zhuanye的报关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