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ODI”),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在规划境外投资的阶段,很多企业都会注意到ODI备案这一步骤,对ODI备案和境外公司设立的顺序感到不清晰。那么,应该先进行ODI备案还是先成立公司呢?
根据我们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的实际经验,大部分企业只要满足以下几个申请条件,基本上就可以顺利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符合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要求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资产负债率低于70%。


ODI备案的过程是先进行申请和审核,获得境外投资证书后再进行国外子公司的注册或其他投资活动。这样可以确保企业的投资行为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也为企业在境外的投资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