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FORM E打钩第三方问题,泰国FORM E打钩第三方,菲律宾FORM E打钩第三方,新版FORM E产地证打钩第三方发票问题
使用第三方发票是否可享受中国-东盟协定税率?
——第三方发票必须符合原产地证书的签证要求,进出口货物才能够享受原产地协定项下的协定税率:《经修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规则二十三规定,由驻在第三国的公司或者在出口方为该公司代销的出口商开具发票的,只要产品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要求,进口方海关对原厂地证书(FORM E)应当予以接受。第三方发票的发票号应当在原产地证书(FORM E)的第10栏予以注明,出口商和收货商必须驻在缔约各方,第三方发票的复印件应当随同原产地证书(FORM E)一并提交进口方海关。
什么是中国东盟FORM E产地证第三方发票?
——第三方发票:当发票是由第三国开具时,第13栏中的“第三方发票”应予以标注(√)。该发票号码应在第10栏中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中注明。
国内贸易公司是否为第三方?
——国内公司不属于协定第三方概念。第三方指非缔约方或是缔约方中其他国家或地区(比如,中国为出口商,印尼为进口商,第三方可以为中国香港、马来西亚、韩国等)。
客户想要在FORM E产地证上显示FOB金额可以吗?
——现在新版的FORM E产地证只有在原产地标准打百分比的情况下,才可以在第九栏显示FOB金额;其它情况是不可以显示的。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商为了保持价格方面的商业秘密,避免客源流失,往往不会提供制造商向贸易商开具的发票,而是通常会替换为贸易商自身的发票。那么,贸易商开具的发票,会是否影响原产地协定税率的享受呢?我们以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为例,并结合海关业务问答中的实际问题:
1、我是在中国的分公司,主要工作指导制造商出货,和客人沟通。我们在中国有一个合资公司. 他们从越南进口成品鞋到中国。一般来说,我们越南制造商仅仅是代工,实际和我们中国国内客人签合同的是中国台湾公司,或第三国的贸易商。一般报关文件 如下双方合同协议(中国台湾公司货第三国贸易商和国内客人)发票,装箱单 Form E (产证上面有第三方发票信息,贸易商业可以提供第三方发票)Zui近国内客人要求我们提供制造商和第三方贸易商的发票,同时显示单价理由进口口岸海关需要看,否则,不能免税通关上面是制造商发票,有制造商价格,这个属于商业机密,如果直接提供给客人,不等于告诉贸易商有多少利润,涉及到制造商利益。导致制造商,贸易商以后交易不公平海关官员,请问提供这个制造商发票意义,可否可以接受没有价额,保留其他相关货物和出货信息的发票。
上海海关:中国-东盟FTA可以依照第三方发票签发原产地证书,此时原厂商发票并不需要提交。如现场海关需验核生产厂商等信息,企业可提交隐去成交价格信息的发票。
2、您好,我公司进口了一批马来西亚的燃料油,有马来西亚官方出具的FORM E证书,是由马来西亚生产厂商申领的,成交外商是新加坡的,发票也是新加坡开具,原产地证书上面发票号码为马来西亚生产商开给新加坡外商的发票号码,而我们的报关发票是新加坡开给我们的发票,请问,新加坡开给我们的算是第三方发票吗?海关总署令199号里的第三国是指东盟成员国以外就是第三国,还是出了原产国就是第三国?
杭州海关:你好!无论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直接完成贸易,还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只要相关货物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及贸易、运输单证,并且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就能够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