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委托生产作为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涉及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合作与责任划分。本文将围绕委托生产产品的GMP质量回顾,探讨责任归属及实施要点,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提供参考。
我们需要明确,委托生产产品的GMP质量回顾,其责任主体为委托方。原因如下:
产品注册与上市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相关规定,药品的注册与上市责任主体为委托方。在GMP质量回顾过程中,委托方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委托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规要求。GMP质量回顾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规要求:GMP法规明确要求,委托方应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质量回顾,以评估产品质量和GMP实施情况。
委托方应根据委托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规模、生产批次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质量回顾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方应收集以下资料,为质量回顾提供依据:
委托方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针对质量回顾中发现的问题,委托方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改进措施应包括:
委托方应将GMP质量回顾作为一种持续改进的过程,定期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质量保证体系。
商通医药作为一家专业的医药咨询服务机构,具备以下优势:
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GMP咨询经验,熟悉国内外法规要求,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定制化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GMP质量回顾方案,确保满足法规要求。
全程跟踪:从制定计划、收集资料、分析结果到制定改进措施,全程跟踪服务,确保质量回顾工作的顺利进行。
资源整合: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GMP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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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12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谢玉发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国内外产品测试认证服务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检测技术应用及技术咨询;检测设备及软件的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生产加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电器、电信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互联网产品的质量鉴定、检验、检测、认证(不含特种设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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