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取得投资项目,通常不影响两地车牌申请,但需确保并购后企业仍符合申请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粤港两地车牌(FV/粤Z)以企业为主体绑定,不得单独转让、买卖或出租,但可通过企业股权变更实现车牌过户。政策允许通过收购持有车牌的企业,间接获得车牌使用权。这一规定为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取得投资项目并申请两地车牌提供了政策基础。
纳税要求:
并购后企业需继续满足两地车牌申请的纳税要求。例如,外资企业申请粤Z车牌,上一年度纳税额需达15万元以上可申办1辆;纳税达50万元、100万元以上可分别申请第2、第3辆;后续每增加100万元纳税额可增办1辆,Zui多不超过15辆。
若并购导致企业利润转移、业务收缩,进而使纳税额低于当前车牌数量对应的标准,需主动注销多余车牌,否则可能被强制收回。
投资主体要求:
粤Z车牌主要是针对境外企业在广东省的投资而发放的。若并购导致投资主体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例如原公司是香港企业投资设立,合并后新公司的投资主体变为内地企业,或者股权变更后公司不再符合粤Z车牌申请时对投资主体的要求,那么就需要重新申请两地车牌。
车辆与司机要求:
并购后企业需确保车辆符合两地车牌申请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例如,粤Z车牌车辆须为香港车(右舵),车长小于6米,核载人数不超过8人。
司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例如,粤Z车牌车辆的司机必须为香港居民,持有回乡证和两地驾照。
尽职调查:
在并购前,企业需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工商、税务、行政法律等方面的调查,确保目标企业的资质和技术真实有效。
核查目标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及备案信息(如适用),审查企业近3年纳税记录,确保无欠税或虚假申报。
合同条款:
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阴阳合同”。
设置强有力的违约责任条款,例如,若因原股东隐瞒债务或公司本身问题导致指标被收回或协议无效,原股东须承担高额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款项。
变更与备案:
完成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过户手续,变更股东、董事及高管信息。
办理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公证,确保程序合法。
在大陆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旧车退港及新车过户,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备案车辆及指标信息的变更,确保手续完整。
保持公司正常存续:
并购后,公司不能完全停止运营。需保持基本的银行流水、按时申报纳税(特别注意需满足关于企业保留指标的年纳税额要求,例如往年标准为5万元以上)、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等,以证明公司存在真实业务活动。
遵守通行规则:
严格遵守两地车牌的通行规则,例如车牌只能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不能随意更换口岸;车牌只能用于商务活动,不能用于旅游、探亲等私人用途。
若违反这些限制,可能会面临罚款、车牌被收回等风险。
| 成立日期 | 2016年07月0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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