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2-003-11的精(蒸)馏残渣这类危险废物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丢弃的责任
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法律责任详解
责任类型概览
以下表格清晰地概括了在不同法律框架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责任:
责任类型 | 主要法律依据 | 核心处罚内容 | 适用条件/备注 |
行政处罚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10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或关闭 | 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1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2 | 行政拘留(5-15日) | 适用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行为-2 | |
刑事处罚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7 | 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 构成"污染环境罪",需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情节-3 |
民事赔偿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10 | 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需进行磋商或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0 |
⚠️ 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
将252-003-11精(蒸)馏残渣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会触发严厉的行政处罚。
高额罚款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且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10。这意味着,实际处置费用不高,罚款的起步线也是60万元。在惠州仲恺的案例中,一家公司就因将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个人处置,被处以60万元罚款-1。
责令停业或关闭
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处以罚款的可以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违法企业停业甚至关闭-10。这对于企业而言是致命的打击。
行政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2。
杭州市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意见中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例如清理处置费用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固体废物重量在五十吨以上等-2。这些标准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刑事责任风险
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污染环境罪。
入罪门槛
根据《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可启动刑事追诉-9。这意味着,一旦混合丢弃的252-003-11残渣量达到这个标准,相关责任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案例
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刑事打击非常严厉。例如,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一家五金脱漆加工厂因将废漆渣、脱漆废水等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排入坑塘,造成水体严重污染,涉案人员Zui终被追究刑事责任-7。另一起在仲恺区查获的非法窝点,因非法收集处置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超过100吨,案件也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9。
从重处罚情形
对于具有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情形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会依法从重处罚-6。

民事与综合责任
除了行政和刑事责任,违法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可组织与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磋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这意味着,企业除了要缴纳罚款,还需要支付巨额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全面追责原则
当前司法实践强调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全面追责。这意味着,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可能会面临行政调查、刑事侦查以及民事公益诉讼。例如,在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行为人在被迫究刑事责任的也被判令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6。
️ 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法律并非只有惩罚,也设置了鼓励违法者主动纠错、减轻危害的机制。
在惠州的案例中,一家公司在受到调查后,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从而获得了从轻处罚:
公开道歉承诺:在《惠州日报》上公开道歉,作出守法承诺-1。
主动消除危害:主动将丢弃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并承担清理、处置费用-1。
积极配合调查-1。
这些行为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关于从轻处罚的情形,Zui终该公司的罚款金额得以在一定比例上降低-1。
应对建议与
严格分类与合法委托:企业必须将252-003-11精(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与普通生活垃圾严格分开,并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1。
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危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废的产生、贮存、转移情况-10。
遇查积极应对:一旦因疏忽发生混合丢弃并遭到调查,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寻求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以争取从轻处理

| 成立日期 | 2015年09月1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钟贵艳 | ||
| 注册资本 | 50 | ||
| 主营产品 |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电池相关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和材料可靠性,商城质检,环境检测、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食品、药品、化妆品 | ||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公司简介 | 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英文"zhongketechnicalservices(shenzhen)co.,ltd",简称"cst")是一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与国际、国内各行业众多知名大型企业,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为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检测技术服务,并深入参与产品研发过程,承担重要研发检测及数据分析工作,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