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深圳坪山252-009-11精(蒸)馏残渣产废单位必须履行的核心法律责任详解
一、引言
随着国家“无废城市”建设的推进和“两高”环境司法政策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已成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中之重。其中,252-009-11类精(蒸)馏残渣作为一种典型的化工类危险废物,因其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若管理不善,极易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重威胁。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产业集聚区,区域内涉及252-009-11类危废产生的企业数量众多。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本文系统梳理了坪山区252-009-11类危废产废单位在危废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中的核心法律责任,帮助企业明确合规边界,防范环境法律风险。
二、252-009-11类危废的基本属性与产生情况
2.1 危废代码与定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52-009-11类危废的定义如下:
“有机化学品生产过程中蒸馏、精馏、分馏、反应等工艺过程产生的残渣,含有机物、有毒物质或反应性物质。”
该类危废主要来源于以下行业:
医药制造(原料药合成、中间体提取)
精细化工(染料、香料、涂料生产)
石油化工(催化裂化、分馏副产物)
农药制造(反应副产物)
2.2 在坪山区的分布情况
坪山区作为深圳东部先进制造业基地,拥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多个新材料产业园。据统计,坪山区涉及252-009-11类危废产生的企业超过150家,年产生量超过800吨,主要集中在以下园区:
园区名称 | 主要行业 | 危废产生量占比 |
坪山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 | 医药中间体、原料药 | 45% |
坪山综合保税区 | 化学品进口加工 | 20% |
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 生物制药、化学合成 | 25% |
其他工业园区 | 精细化工、新材料 | 10% |
三、252-009-11类危废产废单位必须履行的核心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252-009-11类危废产废单位必须履行以下核心法律责任:
3.1 危废申报登记义务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危废年度申报 | 《固废法》第78条 | 企业应每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
申报平台 |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 必须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完成申报 |
申报内容 | 企业内部管理台账 | 应包括危废产生记录、贮存记录、转移记录、处置记录等 |
3.2 危废标识与台账管理义务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危废标识 | 《固废法》第77条 | 所有危废容器、包装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规范的危废标签,标明废物名称、类别、产生时间、危险特性等信息 |
危废台账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8条 | 建立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台账,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可追溯 |
管理制度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建立危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
3.3 危废贮存管理义务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贮存设施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 建设符合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设置防渗、防漏、防扬散、防火等设施 |
分类贮存 | 《固废法》第81条 | 不同类别危废应分区存放,不得混合贮存 |
贮存时间 | 《固废法》第81条 | 危废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

3.4 危废转移管理义务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转移联单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转移危废必须填写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
运输单位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签订运输合同 |
接收单位 | 《固废法》第82条 | 转移至具备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非法转移或倾倒 |
3.5 危废处置与利用义务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自行利用 | 《固废法》第83条 | 企业如具备危废利用能力,需依法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并确保达标排放 |
委托处置 | 《固废法》第82条 | 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置的,应选择具备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并签订处置合同 |
处置去向 | 《固废法》第82条 | 企业应对处置去向进行跟踪,确保处置单位合法合规 |
3.6 危废事故应急与信息公开义务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应急预案 | 《固废法》第85条 | 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应急演练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废事故应急演练 |
信息公开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企业应依法公开危废产生、处置、转移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四、未履行核心法律责任的法律后果
未履行行为 | 法律依据 |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 | 《固废法》第112条 |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设置危废标识 | 《固废法》第112条 |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未建立台账或记录不完整 | 《固废法》第112条 |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非法转移、倾倒危废 | 《固废法》第112条、《刑法》第338条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期贮存危废 | 《固废法》第116条 |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未演练 | 《固废法》第118条 |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五、坪山区生态环境监管现状与政策支持
5.1 坪山区生态环境监管措施
坪山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危废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要措施包括:
监管措施 | 内容说明 |
执法检查 | 定期开展危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 |
平台监管 | 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 |
信用管理 | 将企业危废管理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
联合执法 | 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
5.2 政策支持措施
坪山区政府鼓励企业绿色转型,推动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措施:
支持政策 | 内容说明 |
环保专项资金 | 对开展危废资源化、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
税收优惠 | 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支持 |
技术支持 | 提供危废管理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 |
六、企业履行法律责任的合规建议
为帮助坪山区252-009-11类危废产废单位更好地履行法律责任,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加强合规管理:
管理环节 | 建议措施 |
申报管理 | 指定专人负责危废申报,定期更新数据,确保数据准确 |
贮存管理 | 升级贮存设施,落实分区管理,建立危废出入库台账 |
转移管理 | 建立合作单位资质审查机制,定期评估运输和处置单位 |
利用管理 | 鼓励企业开展危废资源化利用,提升循环利用水平 |
应急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
人员培训 | 开展危废管理专项培训,提升全员环保意识与合规能力 |
七、
252-009-11类精(蒸)馏残渣作为高风险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将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坪山区作为深圳重要的工业基地,相关企业数量众多,危废产生量大,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危废申报、标识、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的法律责任。
企业应高度重视危废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与设施投入,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危废管理合法、安全、可控,共同推动坪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 成立日期 | 2015年09月1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钟贵艳 | ||
| 注册资本 | 50 | ||
| 主营产品 |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电池相关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和材料可靠性,商城质检,环境检测、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食品、药品、化妆品 | ||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公司简介 | 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英文"zhongketechnicalservices(shenzhen)co.,ltd",简称"cst")是一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与国际、国内各行业众多知名大型企业,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为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检测技术服务,并深入参与产品研发过程,承担重要研发检测及数据分析工作,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