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合规陷阱中,夸大宣传与疗效声明是常见问题,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规避风险,具体陷阱及法规依据如下:
使用化用语:
违规表述:宣称“根治”“彻底治愈”“有效”等化用语。
案例:某脱毛仪品牌宣称“性毛发脱减”,实际效果仅能维持数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
虚构临床试验结果或盗用科研机构名义:
违规行为:虚构临床数据或盗用科研机构名义为产品背书。
案例:某家用器械宣称“根治高血压”,并虚构临床数据或盗用科研机构名义。
模糊表述或隐蔽解释:
违规行为:通过模糊表述(如“根源性脱毛”)或隐蔽解释(将“Zui强”定义为“闪光速度Zui快”)规避法规。
案例:某药店因使用“店长推荐”字样被罚款5000元,后尝试改用“药师推荐”“祝您健康”等表述,仍涉嫌诱导消费。
与其他医疗器械进行比较:
违规行为:禁止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安全性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
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违规行为:不得利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使用诱导性话术:
违规行为:不得使用“热销”“抢购”“免费治疗”等诱导性话术。
案例:某药店因使用“消费满98元送洗手液一瓶”的诱导性宣传被处罚,后改用“98积分换购洗手液一瓶”的表述,仍属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包含诱导性内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广告文案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
确保不包含禁用词或误导性表述。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审核,降低违法风险。
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流程:
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省级广告审查机关批准,取得《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后方可发布。
未经审查或超出审查内容的广告均属违法。
显著标明相关警示信息:
推荐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广告需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若产品说明书包含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广告中需同步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影君 | ||
| 注册资本 | 500 | ||
| 主营产品 | 临床试验、CE-MDR&IVDR、NMPA、FDA 510K、MDL等。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纺织品的产品质量检测、环境检测、电子产品、纺织品的认证服务及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国瑞中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瑞中安集团”)是一家专注于为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产品企业提供全球市场准入法规注册咨询、临床试验研究和检验检测辅导等综合技术的CRO。通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们已经在全球多个重要市场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及专业的本地化团队。作为一家专业的综合性CRO,我们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国内外临床试验、法规注册咨询(中国NMPA、俄罗斯RZN、欧盟CE-MDR&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