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检测仪定期检测依据 气体报警器计量单位 深圳中诺检测
气体报警器计量单位
气体检测仪定期检测依据
深圳中诺检测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定期检测的技术要求
主要的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开机自检功能:仪器在开机时应具有自动自检功能,报警部件还需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2、规定有效的探测距离:非接触式气体报警仪器的有效探测距离不小于20 m。
3、报警值设定:针对不同气体,标准规定了具体的报警值设定。
例如,缺氧报警设定值为19.5%VOL,富氧报警设定值为23.5%VOL(参照GB 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规范》);
可燃气体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大于25%LEL,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大于50%LEL;
有毒有害气体的一级和二级报警设定值则根据OEL(职业接触限值)或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来确定;
4、误差与重复性:标准对仪器的示值误差、漂移和重复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的示值误差应在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分别不超过±5%FS、±5%FS和±2%FS;
5、校正与接口:仪器应易于校正,并设置校正程序及相应接口,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6、防爆性能:用于爆炸性环境的仪器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防爆性能,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7、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器的声光报警装置应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可见度和声压级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提醒工作人员;
8、输出控制功能:具有输出控制功能的仪器,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输出控制功能,如切断电源或启动排风系统等;
9、供电要求:标准对电池供电和非电池供电仪器的供电电压、连续工作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0、其他性能要求:包括方位、响应时间、全量程示值误差、高速气流、长期稳定性、绝缘耐压性能、温度、恒定湿热、抗电磁干扰、抗蒸汽干扰、振动跌落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11、可针对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出具GB12358标准的CMA检测报告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定期检测报告和校准定期检测项目:
1、报警声和光(如有)
2、zui 小响应值
3、示值误差(于气体检测仪/气体检测报警仪)
4、仪器漂移(于便携式仪器)
5、报警误差(于气体检测报警仪/气体报警仪)
6、泵吸式仪器采气距离和流量(于泵吸式仪器)
7、供电(于电池供电的仪器)
8、响应时间
9、状态指示(具有无线通信功能)
检测结果:定期检验项目存在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定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定期检验所有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定期检验结果为合格。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出具GB12358标准额CMA检测报告或者JJG特定气体的CNAS校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