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道路交通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道路可设置人行道隔离设施:
(1)城市道路有商业路段、路口的地方。
(2)城市道路安装信号灯的路口。
(3)车站、码头、地铁、天桥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及周围相连的道路上。
(4)停车场(库)和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局部路段。
6.人行道隔离设施开口是提供车辆和行人遵照规定通行的通道口,应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设置。
7.设置人行道隔离护栏遇障碍物,如消防拴、邮箱和电杆等,应采取避让原则,或者将护栏开口与障碍物进行结合,在不影响障碍物功能的前提下,保持护栏的连续性、美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