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责任:
a) 定期清理轿厢底板、踏板及机房,在保持机房门窗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必须预防有水漂入机房,如机房、井道、底坑有水流入时,应及时排除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漏水或渗水。
b) 按技术监督门部提拱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使用电梯。
c) 在维保期间内,甲方未经乙方认可前,不得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人员]进行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
d) 电梯在保养期内,如零部件发生自然损坏【如氧化、腐蚀、磨损等】或人为损坏【如撞击、操作不当等】或遇不可抗拒力的损坏【如战争、火灾、自然灾害等】其维修费及零部件的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
e) 按时交保养费和年检费,电梯年检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证和使用登记证以及按照乙方提供整改方案整改,否则产生的电梯复检费用和罚款由甲方负责。
f) 电梯没有拿到检验使用标志前严禁使用,有此引起的查封和罚款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 在维保期间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持甲方的电梯安全运行。
2) 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电梯每年必须定期年检一次,乙方在使用合格证的日期到期的前一个月代甲方申报有关年检手续;并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要整改的项目书面报价给甲方。有关年检费及零部件费用则由甲方负责。
3) 乙方在检查电梯时,如确认因正常磨损而导致电梯的需要修理及更换零件,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突发故障除外),提出对该项目修理、更换期限及费用,其工作由乙方完成,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不及时处理或自行处理,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4) 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后,必须认真填写“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交甲方签字确认,且乙方将对每台维保电梯设立档案。如乙方维保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操作教育,以减少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电梯故障的出现。
三、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拒(包括战争、火灾、风爆及地震)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意外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