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标申请企业受理要点
1)已按GB/T 29490-2013标准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已有效实施运行至少三个月以上,并形成文件;
2)已完成至少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或因合理原因,已完成内审且已整改完毕,将于近期完成管理评审);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含建立体系前一年)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尤其以违反诚信或制造使用销售假冒伪劣等受到的行政处罚为重点关注;
4)申请企业需为创新性主体;
5)企业经营活动具备研究开发或者生产制造/技术改进至少其中之一;
6)企业申请范围应在其营业执照范围之内;
7)产品或经营涉及国家强制性行政许可资质(如GMP、3C、生产许可证书等)需提供相关强制性许可证书;
8)企业围绕自有创新是否有知识产权产出,如:专利、著作权及商标等;
9)企业新成立不到三个月以上不予受理;
10)材料经初评明显弄虚作假不予受理;
11)企业性质为知识产权咨询/辅导机构、常规咨询管理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