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检测单位检测内容
我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房屋完损等级鉴定;房屋新建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施工周边房屋纠纷鉴定;危房检测鉴定;超过使用年限房屋损坏鉴定;特种营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年审鉴定;自然灾害损坏房屋检测鉴定;公共场所及特种营业场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等安全鉴定;工程加固质量验收、工程加固安全鉴定、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校舍抗震性能鉴定;图纸复合、楼板承载能力验算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和鉴定;建筑加固施工与设计;司法仲裁委托鉴定等。公司现有工程师和中级及初级技术职称人员。从事检测及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全部技术管理及检测人员均持有福嘉省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证。公司全体人员以“公正、诚实、及时为客户服务”为宗旨,秉承公司“公正科学、准确规范、诚实守信、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以*佳的质量、*优质的服务、*快捷的速度为新老客户提供*满意的检测服务,为承检的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提供*有力的保证。
一、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检测单位检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发生了的转变,使得工程从立项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整个过程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情况的把控。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范了各级政府对工程监管方式,实现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宏观监督、全程监督,使得各级政府对于建设工程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避免了在建设施工中“乱指挥”的现象,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自主性。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的验收工作交给了工程的建设方,在保证其自主性的情况下,使得工程各责任主体能够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从而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得工程责任主体成为了安全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取消了以往的验收模式,使得广大消费者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的依据。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对策
(一)改变思维模式,增强备案意识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工程质量验收由原来的验收等级核定变为验收备案的转变,由原来以政府对工程质量的认定为主,改变为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评定为主的转变,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参加各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责任,认识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质量安全所处的重要位置,而政府监管重点转为监督抽查和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的监督,因此,各参建单位要改变以往的思维模式,增强验收备案意识,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把工程验收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检测单位检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现状
(一)验收备案不及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必须在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对建设单位处以高额罚款,而目前就我市按规定办理的工程不足50%,造成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到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验审手续不能及时,而且还存在地方性的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存在办理时间上的矛盾现象,如工程结算备案工作等,影响了备案工作的及时性。
(二)备案工作认识不到位
有部分责任主体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认识不够,忽视验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这些责任主体在签署结论性文件的时候,没有经过认真审查就随意加盖公章,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单位基本上不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工程情况基本不了解。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工程验收备案是作为政府监管工程投入使用前的*后一道关,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是关系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人员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不高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但大部分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对于备案工作不是很了解,都是交施工单位办理,而施工单位经办人员(资料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不重视备案资料的收集、管理,造成备案材料的缺失,或者存在业务水平低,收集整理的资料结论不符合规范、标准等现象。而作为市场化后的检测机构,为片面追求利益,出具不真实的报告,这些致使验收备案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备案时间延长。
(四)部门缺少交流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他需要多个部门机构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但在具体的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配合,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使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先后办理的矛盾,这样使得验收备案工作无法有效的开展,甚至导致验收备案工作不能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存在弄虚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