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补办房产证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一、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的予以批准的条件
1.房屋安全鉴定对象应为竣工2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
2.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会议纪要同意补办相关手续的(不受第(一)条条件的限制)。
3.涉及房屋建筑拆除、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的。
如果是以上情况的业主,加固之家建议应委托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房屋安全鉴定备案审批程序:
1.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证明材料递交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流程:
1.进行初步调查,成立房屋安全鉴定小组。
2.根据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3.房屋鉴定员检查记录房屋建筑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4.调查分析房屋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5.根据现行规范标准,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房屋安全使用性评定。
以上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流程说明主要用于广东省个别市区,例如广州市,东莞市等,并不是的,因为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办理备案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地区办理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