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开办诊所、门诊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024-12-18 09:00 115.238.194.155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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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科建筑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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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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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太科建筑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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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300MA5DNMJJ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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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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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鉴定
1
屋面承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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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开办诊所需要的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报告 宝安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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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龙兴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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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宝安区开办诊所、门诊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宝安区办诊所需要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找哪家单位办理,公司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批准成立从事建筑工程检测、鉴定、咨询的单位,与同行业均有密切的技术合作与技术支持,涉及建筑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节能、幕墙门窗、室内环境、结构加固、防火涂料、预应力锚夹具、建筑机械、安全防护用品、道桥工程及大体积砼温度检测;房屋及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能效测评评估、能耗监测及分析技术服务、绿色建筑咨询等,对所有建设工程独立提供一站式检测技术服务。其服务内容覆盖了建筑工程、节能工程、加固工程、房屋鉴定工程的检测咨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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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已发展到深圳市、中山市、佛山市、惠州市、潮州市、梅州市、广州市、珠海市、高州市、化州市、茂名市、东莞市、江门市、清远市、汕头市、阳春市、湛江市、韶关市和深圳市等省内大部分城市,鉴定建筑物过万栋,鉴定面积数百万平方米。 

  一、八十年代起即在深圳乃至华南地区以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品牌开展建筑检测鉴定业务。因业务发展需要,2008年8月于深圳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软件的研发与技术咨询;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建筑产品以及有关工程材料的质量检验;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技术、方法和设备;建筑节能检验等。目前,我司已取得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粤建质检证字02011)、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2191668R)、中国评定委员会(CNAS)授予的实验室证书(证书编号:CNAS L1046)、检查机构证书(证书编号:CNASIB0165),是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机构。现已在深圳市、区各级。我司拥有一支由、注册结构工程师(4人)、工程师(6人)、能源审计师(2人)、工程师(15人)和技术人员(35人)组成的技术队伍。拥有建筑结构和建筑节能检测仪器100余台。作为深圳市Zui早获准开展结构安全鉴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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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深圳市、第三方检测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土局、租赁办和社会各界委托,承接了许多大型检测鉴定项目,对深圳地区包括学校、办理产权、租赁房屋、旅馆业建筑、危险边坡、灾后建筑、病害房屋等既有建筑的安全性评估与诊治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我司完成的检测鉴定建筑面积已超过千万平方米,主要项目如深圳市民中心钢结构质量检测、地王大厦风振检测、北京白云广场、鹿丹村小区安全鉴定、 

  深圳市办公楼、中国电信多座五星级机楼、深圳大运会场馆、深圳市消防局综合楼、中国建设银行云中大厦、东部华侨城茵特拉根酒店群、中兴通讯工业园生产配套楼、汕尾惠来电厂煤仓网壳、开平益华广场、惠东东盛城市广场、深圳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福田区城管基地结构安全检测鉴定、罗湖区商铺排查、龙岗区边坡排查抢险等。 

  二、我司根据节能减排的需要,依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国内建筑节能领域的技术和级能效测评机构的品牌优势,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检测、审计、咨询和能效测评方面的业务。具体包括公共建筑节能检测、居住建筑节能检测、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和试验等工作。已承接如珠海市保税区园区整体节能技改咨询、江门市市政路灯节能工程检测、工信部办公楼、河北省广电局和腾达大厦等多个项目的节能检测和能效测评工作。在承接各项检测鉴定和咨询业务的我司承担了多项社会事务,体现了央企的社会责任。我公司参与了《深圳市学校校舍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的编写工作,承担了如《深圳市大型公建能耗评价指标研究》等多项节能、建材、检测等领域的科研课题,主编《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及技术应用指引》和《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应用指引》,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我司多名同志分别受聘作为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危房鉴定专家和绿色建筑专家,

  2015年8月,我公司获选为深圳市收费标准组建的“深圳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司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工程经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后,我司将继续以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综合技术优势为依托,发扬“卓越、创新、诚信、和谐”的企业精神,秉承高科技理念,以卓越的品质、不断创新的技术,向社会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

  深圳市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名称 

  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地址相一致。名称不得与深圳市管辖区域内现有医疗机构名称重复。 

  二、科室 

  (一)诊所可设置1-4个诊疗科目。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可选设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药房、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或可选由其他合法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相关服务,并可不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 

  三、人员 

  (一)每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并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应增配0.5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诊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要有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洁、污相对分开,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单一诊疗科目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并至少增加一个诊室。增加口腔科的,按口腔诊所标准设置。 

  (二)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1.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有诊桌、诊椅、诊床、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 

  2.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有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 

  3.处置室(配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应有洁污分区,设有处置台、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 

  4.设有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设有上下水、紫外线消毒灯。 

  (三)选设科室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1.选设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化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应设有操作台,至少配备有血、尿常规,冰箱。 

  2.选设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应设立X光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牙片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设牙科全景机或牙科CT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应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 

  选设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应设立超声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至少配备有超声检查设备、诊床。 

  选设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应设立心电图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至少配备有心电图机、诊床。 

  3.选设药房,药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中、西药房分设,应设有药柜,发药台,至少配备有冰箱、空调。 

  4.选设观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设有观察病床,至少配备有供氧设备和急救设备。 

  5.选设消毒供应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设有独立的清洗室、消毒打包室、无菌物品存放室。 

  6.设置输液区等治疗区的,应设有空气消毒设施。 

  (四)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五)诊所内不得设置与诊疗无关的业务用房。 

  (六)诊所悬挂标牌应与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 

  (七)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等要经相应部门的检测验收。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床、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品箱。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规章制度 

  (一)具有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具有病历本、处方、和医疗服务价格清单; 

  (四)设有医疗美容科的,建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和管理制度,美容外科开展项目。 

  口腔诊所 

  口腔诊所是为患者提供口腔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口腔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口腔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地址相一致。名称不得与深圳市管辖区域内现有医疗机构名称重复。 

  (一)至少设有口腔科,口腔综合治疗台不少于1台; 

  (二)选设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 

  (一)医师。 

  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并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口腔诊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要有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洁、污相对分开,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口腔诊所可设1-4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牙椅),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1. 设置消毒供应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设有独立的清洗室、消毒打包室、无菌物品存放室。 

  2.设有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设有上下水、紫外线消毒灯。 

  1.选设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应设立X光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牙片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设牙科全景机或牙科CT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须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 

  2.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应符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 

  (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品箱。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一)具有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三)具有病历本、处方、和医疗服务价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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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很多,

主要有: 1.房屋鉴定: (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 (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

(二)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的鉴定; (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 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三)房屋安全鉴定时需提交相关资料 鉴定类型

1.房屋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拆改结构或加建、扩建的需提供改造设计图或设计方案)等涉及到地基基础问题时要提供地质资料 

2.危险房屋鉴定 房屋产权资料等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拟建工程基础类型、开挖情况及基坑支护方案;场地地质资料等 

4.火灾(水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分析报告等 

5.房屋损害纠纷鉴定属渗漏影响的需提供房屋给排水图纸;属相邻建房影响或质量纠纷提供房屋结构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等。 

6.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 

7.房屋建筑年代鉴定 房产证和测绘图复印件(四)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四、危房鉴定的程序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受理;⑵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⑷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⑸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⑹签发鉴定文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部门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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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7日
法定代表人黄先生
主营产品房屋检测报告。商铺检测报告,厂房检测报告,建筑房检测报告,桥梁安全检测报告,烟囱安全检测报告,学校安全检测报告,商店安全检测报告等等。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检测,房屋租赁检测报告;房屋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工程检测监测,房屋质量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桥梁检测,道路检测,环境检测,桩基检测。
公司简介本公司:主要承接建筑物结构实体检测、建筑物结构可靠性鉴定、钢结构与岩土工程测试与监测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我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承担大量重点工程的结构检测与监测任务,解决大批工程结构上的疑难杂症,为社会、业主及时处理了大量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长期的实践与研究,大量的工程经验,造就本所在结构检测、房屋鉴定及施工监测等方面在省内的地位。“创新发展,服务社会”是我们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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