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放置设备需要了解房屋整体安全检测
—办公楼工程改造安全检测报告实例:
1.1办公楼物概况
该办公楼位于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区裕元二路1号,为满足机器设备出入办公楼物内的要求,现拟将一层框架柱33-B进行拆除或截面削减,为了解该行为对办公楼结构的影响程度及结构安全性的影响,东莞黄江宝亮鞋材厂委托我公司对此进行检测评估。
本办公楼物处在7度抗震设防区,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办公楼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办公楼物场地类别为Ⅱ类,基本风压为0.75kN/㎡,地面粗糙度为B类。采用Ⅰ级、Ⅱ级热轧钢筋。
1.2.1目的
检测评估个别框架柱损伤对办公楼物整体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1.2.2内容
1)检测办公楼物的外观质量、现状和使用情况。
2)结构布置和轴线尺寸。
3)构件截面尺寸检测。
4)框架柱、框架梁混凝土强度检测。
5)框架柱、框架梁和楼板钢筋配置检测。
6)结构和构件损伤及缺陷情况检测。
7)根据检测结果和规范对本办公楼物进行结构复核验算,根据复核验算结果提出检测鉴定结论和建议。
1.2.3鉴定结论:
1.该办公楼物结构平面布置合理。
2.所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框架柱为24.8MPa。
3.所测框架柱截面尺寸、钢筋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满足规范构造要求。框架柱构件外观质量良好,无明显损伤情况。
4.所测框架梁截面尺寸满足规范构造要求。框架梁构件外观质量良好,无明显损伤情况。
5.根据现场抽检结果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框架柱削弱后结构分析。验算结果表明,在对一层框架柱32-B及33-B进行削弱后,该区域框架结构仍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综上,在满足设备出入的前提下,对办公楼物个别框架柱进行削弱后,该区域框架结构仍然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1.2.4建议:
1.应对一层柱33-B设置妥善支撑后,再进行截面削减,且待机器搬迁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修复,且修复后应再进行加固处理(如粘钢板等),以保证该框架柱强度应不低于原强度。
2.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正常维护、定期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当地建设管理部门。
二、办公楼改造房屋安全检测咨询中心——地基基础检测
一、地基基础检测包括补充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地基检测、基础检测、地基竖向和水平向变形观测等。
二、按预定功能使用且未见明显不均匀沉降的下列既有办公楼物可不作补充岩土工程勘察:
1以花岗岩残积土硬塑带、全风化花岗岩和强风化花岗岩作持力层的天然地基;
2以砂土和低压缩性土作持力层且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天然地基;
3振冲挤密桩和砂石挤密桩复合地基;
4未见明显地面沉降的桩基础;
5鉴定单位认为不需勘察的。
三、下列办公楼物宜补充岩土工程地质勘察:
1由于地基基础问题引起的专项鉴定中,无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已有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鉴定验算要求、或对勘察质量有怀疑的;
2根据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的办公楼物未发现设计失误但地基基础已出现不均匀沉降迹象的;
3鉴定单位认为需要补充勘察的。
上述勘察技术要求应由鉴定单位提出。
四、由于地基处理问题引起的专项鉴定,宜按《办公楼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60有关规定对地基处理工程进行检测。
五、验证施工资料可信性的基础结构检测的数量不宜少于《办公楼结构检测技术规范》GB/T50344要求的30%且不少于3个样本,进行批评定的基础结构检测数量宜符合GB/T 50344要求。检测点布置应有针对性。
六、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当施工资料证明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且可信、上部结构现场检查与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既有办公楼物已按预定功能使用且未见明显的不均匀沉降时,其地基基础可不作检测。
七、下列情况宜对基础结构进行检测:
1柱下独立基础、上部结构刚度较小、基础计算模型与实际工况较接近且基础结构的抗力设计值与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之比不大于1(R/γ0s<1);
2地基不均匀沉降在办公楼物上已出现明显反应;
3施工资料已证明基础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设计验算处理意见或设计处理措施不当;
4无施工资料或施工资料不能证明基础结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鉴定单位认为需要检测的。
上述检测的项目、数量、位置等由鉴定单位提出。对于3、4款情况,检测数量宜符合批评定要求。
八、对桩基础质量有怀疑时宜进行现场开挖检查,观测上部桩身外观质量和受损情况,开挖深度不宜小于2倍桩径,开挖数量不宜少于基桩总数的3%且不少于6根;必要时可钻取芯样检测桩体混凝土抗压强度。对于灌注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竖向钻芯检测,检验持力层岩性、成桩质量和混凝土抗压强度。
九、办公楼物宜作整体倾斜观测,可根据不同的检测条件与要求,选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激光铅垂仪等方法。同一轴线上的测点不应少于2点,办公楼物的外转角处均宜布点。不同检测方法的测点布置、检测技术要求和数据分析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应充分估计施工误差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十、当办公楼物已出现不均匀沉降迹象时应做沉降观测,沉降包括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同一轴线上的测点不应少于2点,办公楼物外转角处均宜布点,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个月。
十一、靠近河岸、边坡等临空面的鉴定项目,当对场地或地基稳定性有怀疑时宜作水平变形观测,测点布置、观测频率和周期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由鉴定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