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2012年试点引入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来,截止到现在,已试点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达121家,其中,不乏中信基金、工银基金、建银基金、光银国际等基金进驻。近些年,随着国内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项目的发展,股权投资成为国内外高净值人士在进行资产管理配置时的主要方式。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成为行业机构的布局重点。
要在深圳地区筹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须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要申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资格认定,对于申请人来说,必须具备(其中项)基础条件:
1)持有境外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达到1亿美金,或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亿美金(或等值货币)
现行试点办法中,允许中外合资成立股权投资公司,具体筹建细节,可咨询华商投顾唐经理
按照监管规定,外商股权投资试点企业自取得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须在一年内在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须发行首只基金产品。获得QFLP(QFLP,QualifiedForeign Limited Partner)资格的企业可开展哪些业务内容?根据监管条例,获得QFLP资格的企业可以向境外的投资人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VC市场。随着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自2017年开始,深圳金融办重新修订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监管条例中,QFLP机构可面向中国境内外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
有关外商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外合资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外商投资基金公司变更备案等涉及到的相关操作指引,可咨询华商投顾唐经理提供辅导。
关于QDII QFII
QDII,是“Qualified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的首字缩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QFII(QualifiedForeign Institutional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英文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